完全能夠理解何以「PI」一劇未能在歐美大收,這套極為沉重的電影,看畢只會令人整日沉思在PI的痛苦經歷中,觀眾如未能領略箇中的深層意義卻是一件美事。
簡單不過的故事情節,印度家庭因財困而被迫離開本國前往加拿大另闢新天地,惜航行途中遇上大風暴,全家罹難,剩下PI一個獨自漂流。片中包裝的是一個美好的童話,斑馬、猩猩、鬃狗與老虎,最終都被老虎所吃,PI與老虎在鬥智鬥力下二人終成朋友,互為照顧,直到二百多日後PI被人救起,老虎跑回森林過回自己的生活。
然而,這並非一個美好的故事,只要稍加留意結局部份就會得知其實是一個人吃人的深邃故事。就如PI所言,斑馬為水手,斷了腿,上了船後,即被廚師(鬃狗)作為食物,阻撓人吃人慘劇的猩猩實為PI的母親,最後廚師亦將其母殺死,老虎即為PI的邪惡一面,將三人的屍首吃掉為求自保,這當然對一個十多歲的年青人極為沉重,因此PI也唯有將一切的種種化作動物,以其殘酷本性掩沒自己吃人的經歷。
原著高手之處用了許多的比擬法,例如老虎名為Richael
Parker,這正是十九世紀一個著名的案件,小孩Richael也是無親無故的一人,在海上遇難而被人吃掉。
至於PI與老虎一同上岸的島,其實只為其母親漂浮在海上的屍首,狐獴即為蛆蟲,由於PI喝過大量海水致精神紛亂,最後將吃蛆蟲裹腹的經驗化為全島的獴去解釋。最後,當有人拯救PI後,老虎的邪惡本性亦無需再回頭向其道別,他亦可捨去這種痛苦讓牠隱藏心中。
整個故事蘊含宗教意義,善良而軟弱的他一開始懼怕老虎,深信神力,到底是宗教力量幫助了他渡過難關?還是應該相信科學,意識到「老虎」才是他生存下去的關鍵?耐人尋味,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