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

做「巧」與做「拙」

《墨子》中記載了一則有趣的寓言,公輸子(即魯班),用竹木削得一鵲,能在天上飛上三日三夜而不落,公輸子自認手藝極致高超。然而,墨子對他說:「鵲還不如車轄(車軸的插梢),只用三吋木料就能承受五十石的重量(約六千斤),因此墨子認為對人有利才叫做巧,對人無用就叫做拙。」(《墨子‧魯問》)

在那個年頭,墨子選擇了人人用得上的「車轄」,而放棄了不需燃料可飛三天不落地的玩意,這或許是當時一種超前的想法,人們生活艱苦,甚麼都講求切合實用,符合現今的馬思洛需求。可是,如果同時能將「鵲」這玩意發揚光大,飛行這概念則會比達爾文早一千八百多年被發掘,甚至有更完滿的發展,那麼到底甚麼是對人類有利?甚麼才是巧事?

時至今天,我們會訕笑墨子的思考模式,事情對錯並非一個重點,缺乏的是我們對事物有趣面的思考;然而在數千年後的今日,我們何嘗不是重視科技及經濟,而忽略文史哲地的訓練,因為這些看似不管用的科目,對我們目前的生活毫無改善,偉哉發明還是留給別人吧,自家子女還是鼓吹讀個金融、財經、IT或會計,好讓日後出路更闊更廣。

今天上課,所幸是澳門人仍未絕望,前提應是揚棄「拙」、「巧」之別,而是重新以「生物法則」為思考原點,人生才是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