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

抽煙稅與民粹主義之關係 (中)

以類比法的思維來說,酒精飲品同樣是毒害市民,酒後駕駛更可能賠上生命,為何不對酒類飲品抽重稅?至於吸食毒品,卻是一個嚴重罪行,以港府的思維抽重稅可以減少吸煙人數,那麼對毒品抽取百分之一萬的重稅,又是否可以變為合法化的販賣?相對地,簡單的將吸煙與毒品視為同類,效果會不會更好?偽善的社會,戒毒尚有戒毒所等資源配合,戒煙卻沒有,亦沒有一套合理的賞罰機制去協助有心戒煙之人,這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政府?

回歸前,甚少聽到香港要向別國學習,如今的港府高官卻經常以新加坡作為學習對象。香港素有「亞洲四小龍」之稱,我不明白,這名詞中是否有著排名高低之別,因此要經常向新加坡的禁煙制度體齊,如是,那我只能說高官們實為無知之極。

筆者可以大膽的說,新加坡可謂對「民粹主義」一詞發揮得淋漓盡致。如果香港要向新加坡學習,確是悲哀得很!百思不解,多年來新加坡要將口香糖視為「嚴禁品」,主要是覺得口香糖會弄髒公眾地方,能弄髒地方的東西俯拾皆是,何以單選口香糖?道德潔癖的政府連一顆糖、一枝煙都容不下,卻又能容忍美國金沙賭場落戶,如果港府有心向新加坡這個多重道德標準的國家學習,那又何不照辦煮碗來個賭場酒店刺激就業,相信總比西九文化區、建高鐵來得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