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

抽煙稅與民粹主義之關係 (下)

友人說,禁煙在許多發達國家已立例良久,亦為大勢所趨,又何需執著?難度別國就沒有民粹主義的存在?

實然,歐美國家數十年前已開始在公眾場合開始禁煙,而且每年也在擴大範圍;然而,只要稍為在google上打上「美國禁煙」等字眼,隨意也可搜索到歐美國家是有全套機制和計劃幫助市民戒煙,與戒毒無異。須知道吸煙人士大多為中下層階,儘管政府銳意減低吸煙人數,他們亦不會大幅調高煙稅,因為吸煙的原因甚為複雜,戒煙的時間亦長,既然這並非單純的因果問題,那就不應單向的認定調高價格乃唯一解決方法。

加上,最重要的一點,別國政府相信的那套「自由民主」的理念,與港、澳信奉的那套根本不能比擬。

要清楚,行政、立法和施法都是為了保障市民的利益而衍生,絕非讓官員反過來控制人民,說到底只對市民徵收香煙重稅,不敢對其他造成主要污染的大財閥開腔,確是難以開脫「欺善怕惡」之嫌。如幕次定律提及,今天實行了加煙稅的惡法,他朝又可用「政治正確」繼續剝奪小撮人的權利,久而久之與活在獨裁主義的陰霾下有何區別?不明所以,財爺的職責到底是拯救蒼生,還是管好賬目,似乎連他本人都未能釐清概念。

如果嚴厲的懲罰能夠使人奉公守法,勤奮向上,相信世界也不需要「政府」或「官員」去協助管治。在此,敬希讀者們能理解何謂「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