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VI IV

近日在香港的街頭小巷都可看到「VI IV」的兩個標誌,其意義不言而喻是羅馬數字的一種表達方式,意味著大家仍然毋忘「六四事件」的發生,當年所發生過的事情不應被抹殺。

想到四六事件,不其然就會想到東德當年實現轉型的一個經典例子。那時正值東、西德統一,當年兩德在統一前簽訂了《合併協議》,其中規定:「依照行為地的法律(即東德),可審理東德境內所發生之事。」一九八九年柏林圍牆倒下,一九九一東德開始逐漸對迫害人民的共產黨員進行審判,由於前東德法律由共產黨員編訂,毫無疑問,它缺乏足夠保障人權及苛刻的懲罰性條款,但德國人仍然能夠適用舊法,懲治共產黨員的罪行,正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也!這樣地實踐了民主的制度,是基於馬克思主義的教條的憲法倫理基礎,當中包括了社會主義的尊重人權、保障平等和公正地分配財產等內容。其次是由於前東德在制定憲法的總鋼上繼承了法國大革命的基本價值,例如結社自由、選舉自由、一切權力來自人民、人民有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等,這些都是白紙黑字地呈現眼前。再者,當時東德加入了歐安會、聯合國的框架,在大陸法的基礎上簽署了一系列的國際條約;因此,合情合理的狀況下的審判是絕對合符人權法規,更可以此來懲治罪犯。

上述東德逐步地邁向民主改革,與當年的六四事件其實息息相關。今天,我們也可以值此學習和反思東歐的經驗學習轉型的正義一課。歷史,實在是不應遺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