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演繹法與歸納法

近年來,大學內的教育制度不斷進行優化,許多學院均更改大一的教程,例如增設了不少的通識教育的課程,目的在於培養學生獨立思維能力之餘,更能將不同的知識知識融會貫通,避免過份集中於單一專業學習領域,而忽略了整體的生活及科普認知。

筆者雖未曾涉獵過有關課程,但亦了解到通識的重要性。偶爾與同窗好友討論有關畢業論文的內容和方向,起初以為學妹們經過通識教育後可對論文的基本種 類有所了解,可惜經過一番的傾談後原來也是不甚清晰。然而,多年來的學科報告,實際上我們只是反覆在兩種的基本的敘事方法上,這便是演繹法和歸納法兩大類。所謂的演繹法,就是先假定一個題目為成立的結論,再尋找不同的論證、數據及資料以作支持立論的用途;倘若立論為錯誤,那便有絕大機會令整份論文也是偏向錯誤方式而搜集資料,這便是演繹法的危險之處。相對於演繹法,歸納法則是以過往的片面之事推斷未來將發生之事,有時更需運用「以偏蓋全」的寫法,才能推斷事實之全面,但以歸納法寫論文之時,必須先要蒐集足夠的資料以作支持,否則出現謬誤的機會比用演繹法更為嚴重,更易犯錯!
  
看到現時大一的教學章程包羅萬有,哲學、美術及線性數學均是必修科目,每個科目幾乎都需要做一至兩份的學述報告,但似乎沒有導師能清晰教導學生有關這方面的了解,看來通識教育真的要視乎導師的質素相對而言,否則學生畢業後仍是一群缺乏通識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