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喜歡與愛的分野 (下)

由「喜歡」過度到「愛」的過程,並非每人都可經歷;又或是,你以為已達到了愛的境地,但也可能只是錯覺。

「愛」這東西,抽象一點的說,其實是一種生活態度。

我們大部份人,對生活的態度是很隨便。上班、下班、吃一頓飯、睡覺,每天過著刻板的生活,漸漸的,我們對生活的熱情退卻,自律性也越趨低落,人生好像沒有甚麼目標似的,因為苟且也可歹活。慢慢,我們會改變了自己對世事萬物的看法,意識不到何謂「熱愛」。即使你跟我說,很熱愛電玩遊戲,其實想深一層,你並非真心的「愛」,只是因為寂寞、苦悶,需要在這段時間內kill time,所以才會有這個舉動。臭皮囊下的本我,其實到底在想甚麼,需要甚麼,許多時候我們都是弄得不清不楚,糊裏糊塗的活著,所以大部份的生活內容都是流於表面。

因此,你說你「愛」一個人,其實可能連「喜歡」也談不上。一時三刻的赴湯蹈火,只是動物在演化心理學中的原始求偶本能已而。那就好像一群雄獅子為了爭奪雌性獅子的青睞,作出的猛烈攻擊,因為「繁殖」正是動物的唯一存活意義。相對於人類這靈長類動物來說,要談得上「愛」這個字,絕對是一種心理層次上的交流。

所謂的「真愛」,非但能夠轟烈地為對方付出一切,困難之處正是一輩子的細水長流,能夠互相容忍生活中的壞習慣、脾氣及缺點。至理名言:「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就是因為我們永遠停留在「喜歡」階段的因果循環,不能昇華的結果。

也許,要學會「愛」人,還是先學習對生活態度的認真及熱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