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期限這回事

到底世上有沒有事或物是永恆不變,歷久常新?是回憶、感情,還是靈魂超脫?或許,甚麼也不是。

猶記得金城武在《重慶森林》一幕所言,不知甚麼時候,我們都會為一切加上了一個期限,念舊的他,不忍超市店員將過期品扔掉,堅持每天都買光所有即將過期的罐頭,藉此,將感情投放在對女子的情感之上,不喜貪新,只管情深,也許,這只是戲劇中的橋段吧!

漸漸地,我們對人、對物也變得一視同仁,這是痛苦的,無奈的!因為時間越是久遠,滲透著的不是眷戀,而是厭惡。偶爾在網上瀏覽時查找到「期限婚姻」一詞,維基百科當中也有解釋,大概意思是在結婚前簽訂協議,期滿後便要離婚,若想繼續,才再續期,期滿後大家互不相干,好了再續,反覆如此。太陽之下無新事,歐美多年來只是換了另一個形式去實行這個概念,內地反而真的有人以合同形式去訂下八年婚書,在你眼中,側目之餘,看到的又是甚麼?有著這種概念,全為大家對婚姻的信心不曾存著,終成「倦」屬,那又何苦要訂下此苛刻之條款?我們深層次對婚姻的冀望,到底「目的何在」?我們對「愛」的信心到底跑到哪裏去?人與人間是否已沒有誠信可言?世界為何變成這樣?

誠如張愛玲在《傾城之戀》對白所言「他們把彼此看得透明透亮,僅僅是一剎那的徹底的諒解,然而這一剎那夠他們在一起和諧地活個十年八年。」愛,是維繫著家國的一種無形感,世人的攻利,令甚麼也變質了。此刻,數數周遭的期限,確是多不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