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亂世桃花逐水流(一)

學習了近三年多的翻譯課程,逐漸明白到翻譯的藝術不單只是文字上措詞的功力,更是一種邏輯及層次上的昇華;倘若對作者的心路歷程或時代背景毫不認識,自然表達不了箇中的神髓,甚至有一種格格不入的感覺。

偶爾翻譯到一篇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文章,作者將自己代入成為一名妓女,吐露出心底的一段真情剖白,內心的空虛、寂寞及痛苦不足為外人道,那是正值是經濟環境惡劣的時期,作者反覆運用周邊的事物反映女子的內心感受,令人為之動容,同時亦令個人對「性工作者」這個行業一再的反思!

科技可以一日千里,但文明的步伐在許多地區仍是因循守舊,社會的進步根本沒有正視過他們的人生安全或歧視等問題。雖然,澳門在《刑法典》內的第一百六十三條「淫妓」和第一百六十四條「加重淫妓罪」規定,倘若促成、幫助或便利他人賣淫,同時以此作為操控謀利者,均屬犯罪行為,並需追究刑事責任。可惜多年來的流鶯、集團操控及販賣人口等問題一直嚴重,美國國務院更在其所發表的《全球販賣人口報告》中,將澳門列入「觀察名單」(二OO六及二OO七)中。可惜,社會各界對娼妓問題一直不聞不問,對於這個「公開的秘密」直接了當的說,其實也是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嘴臉吧!

半年前香港發生巴基斯坦藉男子殺害妓女的事件,幸而還有一班義工組成「紫藤」這類型的性工作者關注小組作出協助。亂世桃花逐水流,現今盛世的社會又何曾為這班婦女的權利伸出援手?